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
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,想必有不少人已经开始计划驾车踏青出游。但出行之前,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警惕,公车姓“公”,一定要严守公车使用治理划定,切莫越了公私之界。
【典范案例1】某单位干部昝某公车私用问题。2018年五一假期,昝某在驻地值班期间擅离职守,领导值班司机及其亲属5人,驾驶公车到外地景区游玩。2018年9月,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过处分,并退赔车辆使用费。
【典范案例2】某单位办公室党支部书记、主任刘某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。2018年4月29日(劳动节期间),刘某利用职务便当,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,用于去某县看望亲属,共计支付公款310元。2018年10月,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相关用度已补缴。
【典范案例3】某街道违规借用下属企业公车问题。2017年5月,该街道违规借用街下属某公司的3台车辆用作街道公务用车,由街党政办副主任曾某卖力治理。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,曾某违规安排使用公车,导致该街12名干部既用公车又领补贴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9年1月,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借用车辆均退还给企业。
【纪律红线】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划定:违反有关划定配备、购置、更换、装饰、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治理划定的行为,对直接责任者和..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。
第九十条..款划定:借用治理和效劳工具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取消党内职务、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(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 || 责任编辑 代江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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